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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Google 将以 490 万美元收购 Modu 持有的专利

2011年5月20日

Google最近被授予收购之前Modu持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Modu是一家由于市场萎缩而停止运营的以色列手机制造厂商,他们在2008年制造了一种奇特的手机,能够以各种翻转变形的形式来实现不同的功能。尽管看起来很有意思,但是没什么大运营商支持。本来Modu都在计划IPO了,但因为现金流断裂不得不关闭运营了。

Google将支付给Modu 490万美元,主要用于支付之前欠员工的工资,同时可获得Modu所持有的专利,来弥补Android缺失的专利,不过Google没说他们拿到这些专利后的计划。

Via B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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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9月15日02:04 | #1

    很好~现在才看到,不过幸好保留了证据。性浪真是太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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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arvinfu
    2011年6月27日09:59 | #2

    支持,新浪的价值观一览无余。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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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1年6月22日03:47 | #3

    大公司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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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64
    2011年6月16日21:32 | #4

    留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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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11年6月14日17:41 | #5

    其它一点我不说了,新浪等各大门户,包括it业内有名的cnbeta,但凡发译文的时候从来不保留出处,就这点我就鄙视得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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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小墨
    2011年6月14日00:32 | #6

    @Jim :
    娱乐媒体..中国从来不缺娱乐公司.....ZOL就是各种翘楚~

    新浪....呵呵呵呵呵呵呵...一个这么早就建立起来的门户 要靠各种抄袭了...也是娱乐界新星了~~

    至于“准MIT”哈哈哈 就是调侃~ 嘿嘿

    开个玩笑 这样的讨论也是我希望的 我是长期奋战在和卫兵、喷子们战斗的第一线~ 他们永远学不会什么叫"有理有据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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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1年6月11日18:52 | #7

    @Jim:

    @小墨:
    感谢二位的讨论,我们又看到了一处新浪的漏洞。不过我们的翻译水平确实需要提高,欢迎二位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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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Jim
    2011年6月11日16:35 | #8

    哦,对了,再啰嗦两句。MTI和MIT是不一样的,MIT最常见的说法是麻省理工大学,所以我可不敢“准MIT”(这辈子估计是去不了了。。。)鉴于小墨这里用了引号,所以就当他是在调侃我吧。哈哈,说笑了,其实就当是我们俩给MTI(翻译硕士)做广告了。敬礼,礼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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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Jim
    2011年6月11日16:16 | #9

    学习了,握爪!我说的确实太过于绝对,其实没有任何一句话是在任何的一种情况下完全讲不通的,都有使其合理的语境和背景存在。我俩从两个角度分析了“专利、权利”以及“收购”的关系,然后得出我们的结论。这很好,其实这才是这种所谓的网络“留言、回复、讨论”的真正价值和意义所在。但是新浪的清风不要在一旁偷笑,你丫的绝对不会是想到我们两个在这里讨论的这两点才来这么一句的,你只不过就是把谷奥的“授予收购什么什么专利的权利”直接错看成了“收购什么什么的权利”,直接省略了“授予、专利”这两个词,把意思都给搞错。顺便提一点,同样的评论,昨天在新浪那篇新闻下发,没给通过,其实这是100%料到的事情,但昨天还是想再试验下那1%的可能。所以说,什么新浪之流,也就那点事了。娱乐而已。@小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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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小墨
    2011年6月11日09:26 | #10

    @Jim :
    是这样的...我只针对你的“权利还能收购?”这句话科普下...

    虽然您是传说中的“准MIT” 但是 我仍然想告诉你的是

    权利以其依据的法律文件不同 分为两种:
    一种是基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权利,
    一种是基于合法契约约定的约定权利

    专利权本身作为一种法定权利;作为专利权人(自然人,法人)本身固有权利不可以转让
    但是某一样专利的专利权确是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转化为约定权利然后转让的
    但是这里面的转让 仍然是不完整的 仅仅实际转让了处分权和收益权
    就像爱迪生发明了电灯泡 虽然这个专利他转让掉了 但是我们仍知道这是他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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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1年6月11日00:11 | #11

    大陆围观团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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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Jim
    2011年6月10日20:10 | #12

    本人准MTI(不懂啥意思?哈哈,MTI=翻译硕士),看谷奥的文章近两年了,打算从“翻译专业”角度再给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分析一下,博大家一笑,可以删我贴,但是不准骂我哦,哈!分析如下:第一句话:BRG(谷奥的消息来源)用了 ”granted permission to purchase”,一般人直译过来就是:”授予可以购买什么什么的权利“。说实话,谷奥的翻译版本很绕口(Google最近被授予收购之前Modu持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但是很“真”,就是说,真正做过英语翻译的人都会经历这种“不说人话”(没有恶意哦,我们经常被老师骂这句)的时候。其实,按照教科书的说法,最好翻译为:”Google获准收购Modu之前持有的知识产权“(还像人话吧,哈)。”granted permission to purchase“简单的翻译成”获准“而不是”授予什么什么的权利“。不是说谷奥错了,而是按照教科书的标准,谷奥的翻译不”简洁“。再看新浪的版本吧:”谷歌日前宣布以49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以色列手机制造商Modu持有的权利“。这已经不是“不说人话”了,而是“说错话”了。真相出来了,那个清风看了谷奥这个绕口的不简洁的翻译后,自己估计也没搞明白,也没搞清什么专利、权利到底是个啥子逻辑,于是这个”收购某某某持有的权利“的版本就出来了(权利还能收购?)。所以我觉得他的问题不仅在于抄袭,而且还没把要抄的文章看明白,结果给抄错了。。。这点让我们导师很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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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Jim
    2011年6月10日19:22 | #13

    哈哈,刚才没搭梯子,结果CrunchGear(Sina所谓的消息来源)没上去。结果我就像,凭什么大家都在镇子里,他们就可以去看镇子外的东西然后回来胡说一番,咱们就非得搭梯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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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carlfan
    2011年6月10日16:37 | #14

    这篇文章就是新浪COPY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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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2011年6月10日11:55 | #15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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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2011年6月10日09:26 | #16

    前来围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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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ballkids
    2011年6月9日19:02 | #17

    一个月前的文章一个月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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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什么
    2011年6月9日16:55 | #18

    抄不抄是一回事,但是一个上市公司居然用这种无耻的打压手段,胡搅蛮缠的态度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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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2011年6月5日17:52 | #19

    一篇日志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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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2011年6月5日14:46 | #20

    还真没想到这文章有那么点事儿呢

    @Milca: 不过也得感谢这朋友留下的“证据”
    《谷奥和性浪两篇文章引起的屎案》:http://b.gkp.cc/2011/06/04/guao-and-sex-lang-similar-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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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Milca
    2011年5月20日12:24 | #21

    U 盘的发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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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6月8日22:05 | #1
  2. 2011年6月10日19:00 | #2
  3. 2011年6月10日20:42 | #3
  4. 2011年6月12日13:32 | #4
  5. 2011年6月12日21:17 | #5
  6. 2011年6月17日15:41 | #6
  7. 2011年6月28日11:30 | #7
  8. 2011年9月16日19:10 | #8
  9. 2011年9月19日13:36 | #9
  10. 2011年9月23日00:05 | #10
  11. 2011年11月15日13:00 | #11
  12. 2012年2月12日16:11 | #12
  13. 2012年5月17日17:2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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